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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及遴选工作的通知——金科数字化项目样板建设工程 一对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启动2023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不断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逐步形成教学效果优良、开放运行有效的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等。

(二)建设要求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并能被较为广泛地实际使用。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能够支撑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能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5.其他建设应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相关要求可参见《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附件2)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等。

三、建设方式与管理

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进行建设。

(一)本次申报学院(部)可参考2017-2020年度规划(具体分类见附件4)初步预定建设方向。

(二)鼓励并优先支持多学院(部)合作开展的联合项目申报。

(三)学校将给予立项项目相关技术与经费支持,并按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认定。

(四)建设项目施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预期效果、任务及目标的项目动态调整删减。

(五)项目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项目将被认定为“金陵科技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六)对认定的“金陵科技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通过专项经费支持、督促其持续建设与完善。

四、申报与遴选程序

(一)学院(部)遴选推荐

1.各学院(部)依据项目建设指标(可参照附件3内“5、具体评审指标和观测点”),遴选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审。

2.每个学院(部)至多可推荐1项。

(二)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5月6日前,将下述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科(行政楼10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gzc@jit.edu.cn。

1.《金陵科技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5),一式8份。

2.《金陵科技学院2023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一式2份。

(三)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预立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并公示。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预立项建设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开展遴选申报。学校将在校级项目建设基础上择优向省和国家进行推荐。

联系人:管老师;联系电话:8805、5315。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

2.《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填报注意事项

4.教育部2017-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仅供参考)

5.金陵科技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

6.金陵科技学院2023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