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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设备资产配置计划追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部)、部门:

为做好2023年设备配置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启动上半年设备采购追加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院(部)、部门根据财务处下达的2023年度可用于设备采购的预算,申报2023年上半年设备资产配置计划(以下简称:配置计划)。

注意事项如下:

一、根据《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实施方案》宁财资[2023]13号、《关于持续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宁财资[2022]26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资产配置管理,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合理提出配置需求。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超过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二、此次追加配置计划项目为资金已经落实且可用于设备采购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必须与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进行确认,同时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提交项目审核同意及此次申报相关的书面材料。

三、立足专项建设需要,按实际项目需求申报,杜绝不同项目间配置计划交叉串用,本次追加的配置计划必须保质保量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成。

四、科研设备采购(纵向及横向)统一由科技处归口汇总并初审、中央专项设备采购项目统一由发展规划处归口并初审、重点学科设备采购项目统一由学科办归口汇总并初审。(备注:各归口部门应当对所增加设备配置清单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用途合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行业专用设备、重大资产设备(单价大于等于五万元)、超标准配置设备(参照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资产处及学校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及相关市场调研,填写申请表和论证表。(见附件)

六、2023年度追加资产配置计划工作原则上分为两次,即3月初和9月初各一次,请各院(部)、部门按时申报。

七、本次追加申报的配置计划须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下达执行。

八、报送材料(见附件):

(1)追加申报上半年资产配置计划项目的相关批复报告、红头文件、财务处资金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

(2)《资产配置项目可行性报告》、《设备配置明细表》;

(3)如涉及则提供《重大专用设备资产配置论证表》、《行业专用设备资产配置论证表》、《超标准资产配置论证表》、《论证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

九、报送要求:请各院(部)、部门在3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管理科(江宁校区行政楼209室),电子稿打包文件名称为:**部门2023年**经费设备项目。

联系人:王贵 5594 wanggui@ji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