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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实验室: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将开展2019-2020年第二学期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教学及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各级科研实验室一览表详见附件1)。

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设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处、保卫处配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院自查及整改阶段(4月)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要求,组织力量对本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附件3)并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于4月30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报送至设备处,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附件5:金陵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相关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实验室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现场检查阶段(5-6月)

在各学院自查自整的基础上,由设备处牵头组织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开展现场抽查或安排专项检查(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水电专项检查等),具体时间由设备处另行通知。由科技处组织对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科技处安排通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台账。查看自查报告和使用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现场检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要求,进行现场重点检查。

4.意见反馈。反馈检查情况

(三)整改总结阶段(7月)

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四、其它要求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实验室是学校防疫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结合实验室特点和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实验内容。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和出入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需配备合理的防疫物资,并严格按照保卫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酒精等常用消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实验室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实验室环境清洁和通风,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在实验室组织聚集性活动。

具体要求请见校内通知。


设备处、科技处、保卫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