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门: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文件精神,学校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已展开,具体选拔要求参见对内通知,请符合要求的教师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于4月24日16: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