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江苏省2020年名校优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

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选调生队伍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江苏省2020年名校优生选调工作公告》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江苏省2020年名校优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70人。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每职位选调计划男生不少于50%。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2019年10月14日)。

3、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对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满1年(任职时间截止考察之日),并且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大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江苏省2020年名校优生选调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组织部、学工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汇总,并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填报个人信息。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10月14日16∶00。

2、资格审核。各二级党组织将《江苏省2020年名校优生选调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纸质稿于9月29日(周日)上午10点前,经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组织部,电子稿同步发送至组织部邮箱。时间到期后一律不接受补报名。

3、素质测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0月19日。考场分别设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武汉、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18日。素质测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4、综合考察。根据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男女生选调计划同步调减)。每校考察人选一般不超过45人。考察人选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5、确定拟录用人选。对素质测试和综合考察成绩按4:6的比例进行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6、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7、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8、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逾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四、相关政策

1、面向部分名校选调人选,原则上安排到设区市市级机关或县(市、区)级机关工作,试用期满后,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不少于2年,其间在村(社区)锻炼不少于1年。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人选,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其间在村(社区)锻炼不少于2年。

2、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享受低保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素质测试后,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江苏省委组织部申请减免考试费。

五、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要贯彻从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把入口关。请各二级党组织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联系人:张昊,电话8710,手机5667。

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0日